在协助政府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工作中,利益熏心,利用职权收受、索取贿赂款达50.5万元,近日,福建省仙游县检察院反贪局立案查处的鲤南镇玉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主任黄某某受贿案得以宣判。
黄某某原任玉田村党支部书记,任职之初,其勤勤恳恳、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实事的作风,深受村民肯定和组织的重视,在村里面也有较高的地位。因村民对其信任,黄某某得以担任村支部书记兼村民主任,一肩挑起玉田村开发建设的重任。
在黄某某任职的时间里,正值玉田村城乡开发建设热潮,在玉田村征地拆迁、安置房工程建设中,黄某某接触到了一些开发商和承包商,这些承包商文化水平较低,但是却都是家财万贯。而黄某某是玉田村的“一把手”,大权在握,但依然只领取一点点工资。黄某某由此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就逐步利益熏心、走上贪婪的犯罪道路。
2007年至2008年间,玉田村启动安置房工程,承包商曾某请求黄某某让其在工程招投标方面做手脚,使曾某顺利中标该工程。因为黄某某是村里的“一把手”,村里的事务都是他说了算。于是黄某某就利用其职务便利,以入股该工程为条件,帮助曾某中标。之后,曾某为感谢黄某某的帮助,送给黄某某一张30万元的收款收据,黄某某将该收据拿到安置房建设费用中予以冲账,将该款截留私吞。期间,其还收受曾某所送现金1万元。
在安置房水电预铺设工程转包时,黄某某指示曾某将工程转包给黄某涛,曾某碍于在工程款拨付方面需要黄某某的支持和帮助,就照其指示,将水电预铺设工程转包给黄某涛,为此,黄某涛送给黄某某3万元作为感谢费。
在负责玉田村124D地块拆迁工作中,黄某某谎称以给镇、村两级参与拆迁工作人员发放工作经费可以提高工作积极性为由,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余某索要15万元。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推进工程进度,决定答应黄某某的要求,送给其15万元。实际上,鲤南镇政府原本就有发放专项拆迁费用,所以,黄某某并未将该款作为拆迁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而是私自将该款侵吞。
在侦查期间,黄某某向检察院书写悔过书,写到其原本是一心一意地想为村民做点事,后来因为工程建设征地开发,接触了一些有钱人,内心开始不平衡,就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逐步坠落到今天这个地步,黄某某感到非常地后悔,觉得对不起村民对其的信任和组织对其寄予的厚望。他自知自己需要接受教育和改造。
近日,法院对黄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宣判后,黄某某认罪服法,未提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