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姚家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姚家凯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打探和泄露组织人事秘密,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姚家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姚家凯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姚家凯简历
姚家凯,男,汉族,1953年6月出生,197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5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4.05-1977.01 辽宁省复县李官公社革委会副主任
1977.01-1981.05 辽宁省复县李官公社党委副书记
1981.05-1983.05 大连市干部学校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3.05-1984.01 辽宁省复县团委书记
1984.01-1984.07 辽宁省复县纪委负责人
1984.07-1985.02 辽宁省复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1985.02-1986.05 辽宁省瓦房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1986.05-1994.02 辽宁省大连市纪委常委
1994.02-1996.08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委常委、副区长
1996.08-1997.03 辽宁省庄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1997.03-1997.10 辽宁省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7.10-2000.06 辽宁省庄河市委书记
2000.06-2005.06 辽宁省大连旅顺口区委书记
2005.06-2006.06 辽宁省大连市政府秘书长
2006.06-2006.08 辽宁省大连市委常委,市政府秘书长
2006.08-2008.05 辽宁省大连市委常委、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8.05-2010.04 辽宁省大连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0.04-2010.07 辽宁省大连市委常委、秘书长,金州新区党工委书记、金州区委书记
2010.07-2011.01 辽宁省大连市委常委,金州新区党工委书记、金州区委书记
2011.01-2011.03 辽宁省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州新区党工委书记、金州区委书记;
2011.03-2016.02 辽宁省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6.02- 退休
(辽宁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