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惠州市委批准,惠州市纪委监委对惠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原政委刘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并从中获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干预司法执法、泄露工作秘密,充当涉恶势力“保护伞”;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长期同时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贷款、民事纠纷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巨额财物。
刘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惠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洪开除党籍处分;由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惠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