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溪县委原常委余平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0-10-16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181℃

经查,余平庚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配偶跑官要官;未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为其特定关系人谋利;将家庭资金出借给管理服务对象,违规获取利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影响,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余平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抚州市纪委市监委研究并报中共抚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余平庚开除党籍处分;由抚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余平庚简历

余平庚,男,汉族,1967年4月出生,江西省金溪县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年8月至2001年11月,金溪县左坊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1年11月至2002年1月,金溪县左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2002年1月至2002年9月,金溪县左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2年9月至2006年3月,金溪县石门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6年3月至2011年4月,金溪县对桥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1年4月至2013年9月,金溪县秀谷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3年9月至2016年8月,金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16年8月至2020年9月,金溪县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