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0-10-20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958℃

为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近日,吉安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3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泰和县苑前镇原人武部长肖韶华、原农经站长昌南华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2年12月至2015年2月,苑前镇农经站以农经业务补贴等名义先后多次违规发放补助共计3.12万元,其中肖韶华个人违规领取补助0.4万元、昌南华个人违规领取补助0.54万元。肖韶华、昌南华对上述问题分别负有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经泰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肖韶华、昌南华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全部违纪所得。

吉州区习溪桥街道党政办副主任蔡虎泉私车公养的问题。2016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蔡虎泉利用工作便利,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多次为其摩托车加油,金额共计5268.28元。经吉州区习溪桥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蔡虎泉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吉水县林业局石阳林场刘玉梓、许晓军、张斌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9月至10月,吉水县林业局石阳林场刘玉梓、许晓军、张斌等人借公务培训之机,擅自推迟返程,绕道公款旅游,违规报销旅游产生的交通费、部分住宿费、虚假出差伙食补助1745元。经吉水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玉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许晓军、张斌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吉安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