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假办学,合谋骗取国家补助就业专项资金433万余元。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公布对此案的终审裁定书:原为人事干部的主犯李平构成贪污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另两名合谋者犯贪污罪,分别获刑10年6个月和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李平利用身为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工作人员,负责民办学校申办手续受理和审查的职务便利,与被告人郎杰、林某某共谋,使郎杰、林某某申办的本溪市生源职业培训学校获得办学许可证,成为普惠制学校。2008年至2010年间,三人骗取国家补助就业专项资金共计171万余元。
法院还认定,2007年8月,李平在负责受理审查申办人崔某某申办的本溪市腾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使不具有大学学历和教师资格的崔某某通过审查,成为该所学校的校长兼法人,并借机骗取国家补助就业专项资金共计26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