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宾阳县纪委监委对宾阳县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副主任、宾阳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主任(兼)彭韶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彭韶峰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好处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受贿罪。
彭韶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宾阳县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宾阳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彭韶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宾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