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灵山县纪委监委对灵山县公安局三海派出所原所长檀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檀辉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通,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好处费,数额巨大,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
檀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无视党纪国法,执法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灵山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灵山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檀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灵山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