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仙游县榜头镇象塘村村干部在莆永高速公路征用该村土地过程中,共同挪用、贪污土地征用、坟墓迁移补助款,数额较大,最终一干人等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至五年不等。近日,随着法院判决的生效,福建省仙游县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榜头镇象塘村村干部挪用公款、贪污一案得到惩处。
莆永高速公路自2010年启动,在公路征用榜头镇象塘村土地过程中,象塘村村干部陈某金、陈某员、陈某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暂时由他们负责保管的属于争议土地的补偿款共计35.3万元私自挪用,三人共同将该笔资金用于投资木材生意以及个人开支,挪用该款项达三年之久,通过投资木材生意,三人共计获利愈10万元。经检察院立案查处后,三人才将挪用资金退还象塘村村委会。
在莆永高速公路征用土地,需要迁移该村坟墓的过程中,经陈某金提议,陈某员、陈某苍伙同同案人陈某章、陈某秀共同策划,利用将无名坟墓的墓主姓名更换为各自虚报、冒用的姓名,并代签该姓名的方法,套取8.45万元坟墓迁移补助款,其中1.45万元作为村财收入,其余7万元被陈某金等人私自瓜分。村干部等人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征用土地等职务上的便利,用此手段骗取国家资金,是属于贪污国家公款的行为。
上述人员由检察院于2013年11月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公诉科审查起诉。近日,法院对五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作出有罪判决。
征地拆迁,历来就是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一条高速公路的通行,挖掘出了一批贪婪的干部,所以,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镇、村干部一定要做到自恃和清廉,不为利益所动,实实在在为村民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