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信报报道,中国工商银行(亚洲)高层涉嫌收受内地地产富商贿赂,以助其延展银行贷款还款期一案,昨天原定在区域法院开审,但涉案地产商曾伟未有出席聆讯,暂委法官沈小民遂发出手令通缉其归案。同案两名银行高层:陈宝奎承认部分控罪,还柙惩教署看管等候判刑;陈翊耀则否认控罪,于周三继续审讯。
3名被告为工银亚洲公司业务部主管陈宝奎(50岁)、融资部前主管陈翊耀(43岁,现为永隆银行助理总经理)及裕汇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兼董事曾伟(48岁);3人共被控以16项贪污及洗黑钱控罪。
案件原定昨天开审,但曾未有出现,控方及其辩护律师均未能与他取得联络,最后一次与他接触是6月30日。控方指他曾两次向法庭申请离港以探望北京病重母亲,均遭拒绝,对上一次为6月27日。而曾被控以3项控罪,但表示会承认其中一项,即向陈宝奎提供230万元贿款,其余两项存盘法庭,并获控方接纳。
法官暂时休庭,廉署随即派人到曾位于浅水湾的住所,从管理员口中得悉他于周五乘车离开后,便没有再出现,而湾仔办事处的职员表示最后于周四见过他,而周五他原本约了一名内地人见面,但失约。法官遂发出手命通缉其归案。
案中另一被告陈宝奎被控以7项受贿及洗黑钱罪,昨日承认一项收受100万及一项收受230万的控罪,其余5项涉及收受礼物和洗黑钱罪,存档法庭,须得法庭许可始能进行审讯。法官裁定他两项罪名成立,索阅其背景报告,撤销担保,还柙至7月20日求情及判刑。
案情指曾于06年获工银亚洲批出一笔6500万美元(约5亿港元)贷款,07年再获批出2亿元贷款,陈宝奎并无参与审批事宜。07年10月曾又申请20亿元贷款,陈宝奎和陈翊耀均有处理申请及支持批出贷款。其后,曾先后7次就贷款申请延展还款期,申请均获两名被告共同或分别认可,其中6次获银行批准延期。
09年8月7日陈宝奎收取曾100万元;10年10月5日,曾与陈宝奎在文华东方酒店咖啡室会面,倾谈一会后,双双走到酒店洗手间,曾将一个载有230万元现金的袋予陈宝奎;两笔款项均是作为协助延展贷款还款期的报酬。
两人交收后随即被廉署人员当场拘捕,并检回230万元贿款。
另一被告陈翊耀否认6项贪污及洗黑钱罪,代表被告的大律师艾勤贤表示已要求控方撤销两项洗黑钱指控,因内容与两项贪污控罪相同,认为控方滥用司法程序,一罪两控。他并会就控方的5份警诫供词提出质疑。
他又会以曾的缺席影响其当事人,申请永久终止聆讯。因为曾曾向廉署提供的「无损权益口供」表示,如获控方接纳为证人,他的供词会指出行贿是因为陈宝奎勒索他;而陈翊耀并没有向他要求利益。故考虑传召曾来支持辩方案情,但如今已再没有机会。案件周三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