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连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大连市委批准,大连市纪委监委对大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赵公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公发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给任职系统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及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消费卡;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决定大额资金使用;违规购买超标准公务用车,违规发放奖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便利通过参股小额贷款公司放贷方式获利;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公共财产和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不正确履行职责,明知本人亲属不符合专业合作社补贴申报条件仍予以审批通过,违规同意申报相关项目套取国家财政补贴,对出资重组企业和所借资金疏于管理并造成较大损失,违规在下属企业报销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推荐任职、企业经营、工作安排、股权转让、土地出让、资金出借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赵公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公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赵公发简历
赵公发,男,汉族,辽宁庄河人,1956年6月出生,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1980.12-1984.06 大连市糖业烟酒公司科员
1984.06-1984.12 大连市糖业烟酒公司经理助理
1984.12-1989.10 大连市糖业烟酒公司副总经理
1989.10-1992.04 大连市第二商业局办公室主任
1992.04-1992.11 大连市第二商业局综合业务处处长
1992.11-1995.12 长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995.12-2008.02 大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
2008.02-2013.02 大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党委委员
2013.02-2016.07 大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2016.07 退休
(大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