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乐山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乐山市犍为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云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资金拨付审核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黄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乐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云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