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立人教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庭 7人受审

2014-05-27 来源:中国法院网 热度:1726℃

    中新网温州5月27日电 5月27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立人教育集团、董顺生等七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温州中院特约监督员、检察官代表、被告人近亲属、群众及媒体记者近三百人到庭旁听庭审。

今年52岁的董顺生,原系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人教育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2年8月1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依法逮捕。涉案的其余六名被告人均为立人教育集团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

据了解,被告单位立人教育集团由被告人董顺生、章晓晓等人在1998年创办泰顺县育才高级中学的基础上,经多年发展,于2003年9月份经工商部门批准而成立。

自1998年开始,为解决资金问题,立人教育集团经被告人董顺生决定及在被告人夏尉兰等人的具体实施下,以投资办学及在外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等为名义,通过支付高额利息回报等方式,先后在泰顺本地设立育才高级中学董事会筹建处等九个融资平台。

同时,在外地设立内蒙古哈拉沟煤矿等五个融资平台,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至2011年10月31日,合计吸收存款金额近51.94亿元,已支付利息、分红等近35.13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立人教育集团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董顺生等人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在回答审判长询问时,董顺生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董顺生称:2003年9月成立泰顺县立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后于2005年9月变更为立人教育集团,董事会成员除他之外,还有夏尉兰、章晓晓、蔡大琴等,他是大股东,占80%的股份。

同时,董顺生还承认立人教育集团在其发展过程中,有向社会进行集资,而这种集资行为并没有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说起向社会集资的原因,董顺生承认是自身资金不多,平常的银行贷款不能满足企业自身运转的需要。

为此,他们共设立了14个融资平台,董顺生称融资平台主要是由财务人员负责具体的操作,集资款的利息是根据当地的利率来算,不同时期利率不同,最开始的利率是一分二,到后来利率达到四分。

面对公诉人“立人集团有融资行为的事情,社会是如何知道的”询问,董顺生回答一方面是立人教育集团在当地融资时间比较长,另一方面也是口口相传,他承认在股东会上,会要求股东把需要融资的信息向社会传达、宣传,而筹集来的集资款一部分用于还本付息,一部分用于集团在外项目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