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戴某是银行一名工作人员,其为了金钱竟不择手段,以解押贷款、投资理财产品等名义,用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集资诈骗钱财共计710万元。2014年5月14日,广西宜州市检察院以戴某涉嫌集资诈骗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2年至2014年3月间,犯罪嫌疑人戴某以解押贷款、投资理财、买股等理由,以承诺给予每月3%-10%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骗取陈某、吴某、陈某等15人的借款,共计人民币710余万元,之后,部分集资款转借黄某主要用于归还他人借款、支付高额利息及赌博六合彩。其中,犯罪嫌疑人戴某还伙同黄某、冼某(二人已逮捕)于2013年至2014年间,虚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使用伪造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为抵押,骗取宜州市某公司覃老板的借款30万元,骗取吴某的借款137万元,骗取宜州市某电子商行的罗老板借款25万元,一起共计人民币192万元。
宜州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集资诈骗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