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范恒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6-09-30 来源:安徽省纪委 热度:17℃

日前,经中共滁州市委批准,滁州市纪委监委对滁州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范恒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范恒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范恒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滁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滁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范恒军开除党籍处分;由滁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滁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