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通报4起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典型案例

2021-01-28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908℃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推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履职,日前,平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典型案例。

1、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大宙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期间,时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大宙以个人名义多次向其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共计40万元,2020年6月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专项整治期间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2002年至2017年期间,王大宙多次违规参股他人公司,从中获利37.5万元。2020年12月,王大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其违纪所得全部予以收缴。

2、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萧江环境监理所原所长徐兴评向他人高息出借资金谋利及无息借款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时任县环保局鳌江分局副局长的徐兴评主动出借60万元给其管理服务对象,以月利息1.5%获利41.4万元;2017年至2020年期间,时任县环保局腾蛟环境监理所所长的徐兴评多次向其管理服务对象无息借款累计达380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0年11月,徐兴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因其无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其违纪所得全部予以收缴。

3、鳌江镇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陈磊向管理服务对象无息借款问题。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期间,时任鳌江镇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陈磊利用其分管青山白化工程的发包、监管、验收、结算等工作之便,以个人名义先后5次向上述工程承接商无息借款共计53.2万元,分批次归还,均未支付利息。2020年11月,陈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山门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黄显洲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期间,时任山门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黄显洲与他人合伙采矿,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山门镇杭坑村36号后山非法进行开采石矿,共非法获利105万余元,其中黄显洲获利50万元。2020年4月,黄显洲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收缴。

(平阳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