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150件192人,创十年来新高。近日,南京市检察院集中发布去年全市检察机关选送的9个典型案例,为去年工作做总结宣传的同时,也是对潜在的犯罪行为做一个提醒——贪手莫伸,伸则必抓。
一个是部门经理,一个是采购员,这两人“沆瀣一气”,利用手里的职权非法侵占公款。2013年12月,原江苏某国资公司机电部经理鲁某某和该单位采购员黄某某,因为联手用虚开增值税发票等形式非法侵占公款148万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8年。
新官上任一心捞钱
虚开发票侵吞公款100多万
2006年,鲁某某坐上了江苏某国资公司机电部经理的“位子”后,刚上任就把精力放在了如何捞钱上。很快,他就从自己分管的采购工作中找到了财路。当年9月,在采购一批五金产品时,他让供货方苏州某金属制造厂在开发票时虚增2.6万元,他按虚增后的金额付了钱,几天后,对方扣除税款后,打了2.4万元进他的账上。
初尝甜头后,他觉得自己还需要一名帮手,很快,机电一部的采购员黄某某和他走到了一起。从2006年到2011年,仅和上述厂商的业务往来,他们两人就通过虚构交易和虚增部分交易金额的方式,分24次要去公款88万余元。他们两人配合密切:鲁某某负责联系采购,并谈好虚增数额,而黄某某则来收取对方返还的虚增货款。此外,他们还会虚开发票来捞钱。2012年11月,鲁某某让苏州某金属制品厂虚开了76000多元的发票,这笔钱由公司汇到该厂后不久,又返到了黄某某的账户上。仅仅虚开发票和增值税发票,鲁某某和王某某携手侵吞公款100多万。
参加广交会的机会,也被他们用来捞钱。机电一部会拿到公司交费租赁的展位,可他拿到展位后,并不是用来给公司树立形象、争取客源等吗,而是租给其他公司牟利。从2006年下半年到2012年,他们将展位租给了某卫浴公司,收取展位费27万元,这笔钱也被鲁某某个人私吞。
被拘留后还想抵赖
一张银行卡曝光犯罪事实
反贪干警接到“经理鲁某某涉嫌收受业务单位的贿赂”相关线索后,鲁某某先被拘留,黄某某后来带着8万元现金来自首。虽说是自首,可黄某某却始终不回答任何问题,鲁某某也对犯罪事实三缄其口。而且在自首之前,黄某某到处找关系妄图毁灭犯罪证据。而自首,也是黄某某想出的以退为进的自保方式。他们先自首,再抵赖,妄图蒙混过关。
破案转机来自苏州的一名证人,在检察官深入调查过程,苏州的一名证人说他曾给黄某某名下的一张卡存过钱,但办案人员当时并没有发现这张卡,再一调查这张卡的明细,里面竟有80多万元的不明资金。果然,当这一证据摆在鲁某某面前时,他的防线彻底崩溃,他很快就承认自己隐瞒了这80多万元的事。后经调查,这笔钱正是他们通过虚增、虚开发票套取的公款。在审查起诉阶段,鲁、黄两人写了认罪书,承认了侦查认定的全部犯罪事实,并退缴了赃款。经法院判决,两人均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八年。一审宣判后,两人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