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纪委通报5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袁继南违规公款送礼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6年,袁继南在担任市中小企业局局长以及协管中小企业局期间,为争取资金、协调关系,先后6次决定、同意或直接使用公款向有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对此,袁继南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6月,袁继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安仁县政协副主席、县文联主席(兼)李琼林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5年,李琼林在县文联违规报销个人车辆维修费、保险费、加油费及过路费等相关费用。此外,李琼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7月,李琼林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3.嘉禾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李继雄、教导员陈柏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李继雄、陈柏雄多次违规发放值班补助。对此,李继雄、陈柏雄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1月,李继雄、陈柏雄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永兴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杰等5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9年6月11日至6月20日,永兴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杰,正科级干部李光伶,鲤鱼塘法庭庭长李晓良,民事审判一庭庭长罗利桃,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刘芳因公赴青海省德令哈市出差期间,绕道茶卡盐湖、祁连县、青海湖等地旅游四天,并将产生的费用在单位报销。2020年7月,刘杰、李光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晓良受到政务记过处分;罗利桃、刘芳受到诫勉问责处理。
5.桂阳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红卫等3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经查,2017年11月1日,尹红卫带队对某生态休闲公司农产品冷链物流与县级配送中心项目检查验收,当晚接受该生态休闲公司负责人宴请,检查组成员县财政局企业股股长胡金瑞、县发改局产业发展股股长彭昭胜参加宴请。2020年9月,尹红卫、胡金瑞、彭昭胜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郴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