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40多万元、挪用公款8万多元,还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章,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某公办中学一名报账员柯某成身犯三罪,近日终审被判刑13年9个月。
据悉,2006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柯某成利用担任报账员的职务便利,采用收入不入账、重复报销以及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构教师节津贴发放、绿化补植补种等报销项目的方式侵吞、骗取公款405517元。2010年下半年后,柯某成还与某镇卫生院陈某平相互勾结,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及补助43920余元。
2012年3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柯某成利用担任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向区核算中心报账后将应当及时支付给彩印厂的试卷印刷费、退休教师的安家费和向学生收取后应当支付给新华书店的教辅材料费等资金挪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仍未还,金额累计86337余元。
此外,2012年4月,为了贷款担保需要,被告人柯某成向制假分子购买虚假的惠安县地方税务局征收专用章、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泉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成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应予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3年9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一审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柯某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福建省泉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