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岳西县政法委副书记陈相初在担任林业局局长期间,在山林流转、林业项目财政贴息贷款等方面为他人提供方便,收受贿赂162万元。近日,安徽怀宁县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陈相初案发前任中共岳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古井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筹委会办公室主任,2007年3月至2013年3月间任岳西县林业局局长。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相初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任岳西县林业局局长职务之便,在山林流转、林业项目财政贴息贷款等方面,先后为岳西县普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天际集团、安徽天鹅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方便,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162万元。案发后,陈相初退缴全部赃款。
怀宁县法院认为:陈相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具有立功情节,且案发后退缴全部赃款,可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