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济师应明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21-02-04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844℃

日前,经温州市纪委市监委指定管辖,龙湾区纪委区监委对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济师应明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应明铭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应明铭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温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应明铭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应明铭简历:

应明铭,男,汉族,1976年1月出生,浙江温州人,1996年4月参加工作,200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6年4月-2021年1月,温州建设集团公司施工员、技术负责人、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团委书记、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纪委委员,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副总经济师、第一工程分公司总经理,温州建设集团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温州市龙湾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