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1-02-04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076℃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发力纠治“四风”,衢州市衢江区纪委区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岭洋乡原副乡长、区土地整理中心原副主任兰凤仙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至2020年,兰凤仙违规收受徐某某等7名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和消费卡,金额共计人民币2.7万元。兰凤仙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0月,兰凤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12月,兰凤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违纪所得已收缴。

2.大洲镇东岳村党支部原书记祝贤富违规赠送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1月至2020年1月期间,祝贤富分多次送给岭洋乡原副乡长、区土地整理中心原副主任兰凤仙(另案处理)价值共计4800元的8条软中华香烟以及冬笋等土特产。祝贤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祝贤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12月,祝贤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5万元。

3.莲花镇五坦村党支部原书记颜水标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五坦村党支部原书记颜水标、村监会原主任张荣土、原报账员俞梅柱等人,多次在饭店用餐并签字挂账,累计消费27243元。2014年至2015年期间,多次在某果蔬专业合作社购买西瓜、草莓等农产品并签字挂账,累计消费16880元。2015年7月,俞梅柱利用村集体资金报销上述餐费及农产品费用,共计44123元。2020年12月,颜水标、张荣土、俞梅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衢州市衢江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