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临汾市委批准,临汾市纪委监委对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二级调研员张旭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旭生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领取信访补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为下属工作调动、职务提拔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人事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旭生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临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临汾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旭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张旭生简历
张旭生,男,汉族,1964年11月生,江苏沛县人,本科学历,1982年6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6月至2001年3月,部队服役;
2001年3月至2001年12月,待安置;
2001年12月至2007年4月,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2007年4月至2011年5月,翼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1年5月至2016年6月,洪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副调研员;
2019年6月至今,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二级调研员。
(临汾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