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2021-02-05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046℃

临近春节,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入高发易发期,为了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文明出行,日前苍南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灵溪镇双台社区党员陈志海醉驾问题。2020年1月10日,陈志海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灵溪镇车站大道财富中心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陈志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2月17日,县人民法院判决陈志海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3000元。2020年9月22日,陈志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矾山镇杨子山村党员张世晓醉驾问题。2020年6月9日,张世晓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至鹿城区汤家桥路与新蒲路交叉口,将车停放该处路边后在车内睡觉,后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张世晓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7月10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张世晓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0年9月26日,张世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县蓝天救援服务中心党员黄友舰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1月13日,黄友舰在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路段前实施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鉴定,黄友舰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2020年1月13日,黄友舰受到苍南县公安局合并处罚罚款17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0年10月30日,黄友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温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