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大同市委批准,大同市纪委监委对广灵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李贵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贵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原则缺失,纪法底线失守,违规打探案情,对抗组织审查;组织观念淡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借用他人大额钱款;参与“带彩”娱乐活动;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贵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贵峰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灵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贵峰简历
李贵峰,男,汉族,1965年11月生,山西山阴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
1986年8月至1988年5月,大同市广灵县农工部副科长;
1988年5月至1996年3月,大同市广灵县政府办科长;
1996年3月至1998年3月,大同市广灵县委办副主任;
1998年3月至2001年3月,大同市广灵县原城关镇镇长;
2001年3月至2016年8月,历任大同市广灵县蕉山乡党委书记,壶泉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6年8月,大同市广灵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中共广灵县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广灵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2020年12月,辞去广灵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
(大同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