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王洪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宗旨信念,漠视党纪国法,大搞权钱交易。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并接受宴请,通过民间借贷方式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工程项目承发包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要和收受他人钱款,涉嫌职务犯罪。
王洪斌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中央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下,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王洪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洪斌简历
王洪斌,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安徽合肥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5年5月参加工作,199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5月至1985年12月 天峻县政府办公室通讯员
1985年12月至2001年12月 天峻县总工会干事、副主席、主席
2001年12月至2009年4月 天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2009年4月至2011年11月 海西州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天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2011年11月至2016年3月 海西州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6年3月至2017年5月 海西州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2017年5月至2019年2月 海西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2月至2020年8月 海西州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正处级)
2020年8月免去海西州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