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2021-02-09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928℃

春节将至,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易发高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和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宁海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县残联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金晓华酒驾问题。2019年7月15日,金晓华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金晓华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65mg/100ml,属酒后驾驶。2020年8月20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金晓华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2月,金晓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县卫生健康局副局级干部穆振宏醉驾问题。2020年11月27日,穆振宏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穆振宏血液中乙醇浓度为85mg/100m1,属醉酒驾驶。2020年12月2日,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对穆振宏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2月,穆振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强蛟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中心主任郑锦奇酒驾问题。2019年12月15日,郑锦奇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郑锦奇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2mg/100ml,属酒后驾驶。此前,郑锦奇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1月9日,县公安局对郑锦奇作出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2020年5月,郑锦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茶山林场职工王文杰酒驾问题。2017年1月16日,王文杰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王文杰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64mg/100ml,属酒后驾驶。此前,王文杰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3月15日,县公安局对王文杰作出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王文杰受到记过处分。

(宁海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