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梁彦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坚决、阳奉阴违、敷衍了事、失职弃责,甚至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对兴青公司长期存在的非法开采问题不抓不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和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贪欲膨胀,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项目承发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职务犯罪。
梁彦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中央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下,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梁彦国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梁彦国简历
梁彦国,男,汉族,1964年1月生,河北蠡县人,大学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 青海师范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学习;
1984年7月至1985年7月 祁连山铜矿子弟学校教师;
1985年7月至1988年8月 青海省煤炭技工学校教师;
1988年8月至1998年11月 西宁市经委生产处科员、副主任科员、经济运行科副科长;
1998年11月至2000年4月 西宁市经委办公室主任;
2000年4月至2003年11月 西宁市经贸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2003年11月至2006年11 月 西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6年11月至2010年2月 西宁市招商和经济技术协作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0年2月至2010年9月 西宁市经济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2010年9月至2014年8 月 海西州德令哈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
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 海西州副州长,德令哈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 海西州副州长;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 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长;
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 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长,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
2020年6月至2020年8月 海西州委常委,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厅级);
2020年8月免去海西州委常委,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