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九月十一日)分两案起诉一间水管工程分判商的一名董事及两名前工人,控告他们涉嫌夸大数名工人的日薪,以诈骗两间合约承办商额外工资最少共三十六万元。
首宗案件的被告为黄骏明,四十岁,励骏水喉工程有限公司(励骏)董事,及龙伟成,三十岁,励骏前工人。二人将于下星期二(九月十五日)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
黄骏明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龙伟成则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励骏从事水管工程,并于二零一四年获分判尖沙咀一个综合办公大楼重建项目的部分水管工程。黄骏明代表励骏与包括龙伟成在内的多名工人签订雇佣合约,他们的工资则由该项目的承建商支付。
黄骏明被控的罪名指,他涉嫌于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期间,向该尖沙咀项目的承建商虚报被指派到该项目工作的工人的应付工资金额,而诱使该承建商向他们支付多于其应收取的工资,导致黄骏明获得利益或该工程公司蒙受不利。
龙伟成被控的罪名指,他涉嫌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期间,与黄骏明一起串谋诈骗上述承建商,虚假地表示龙伟成的议定日薪是其雇佣合约上列明的日薪,从而诱使该承建商向龙伟成支付高于议定工资的金额。
该等工人的雇佣合约上列明的日薪据报被夸大二百五十元至四百五十元。他们据报向黄骏明归还额外工资至少共三十四万元,当中包括龙伟成的九万一千多元。
第二宗案件的被告陈沛锋,二十七岁,励骏前工人,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他将于下星期二(九月十五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励骏于二零一六年获委聘为另一个在马鞍山进行的水管工程项目的三判商。励骏一名代表负责为该项目的二判商聘请包括陈沛锋在内的工人。
控罪指陈沛锋涉嫌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至六月七日期间,与该名励骏代表一起串谋诈骗该马鞍山项目的二判商,虚假地表示陈沛锋的议定日薪,就是该二判商与他订立的雇佣合约上列明的日薪,从而诱使该二判商向陈沛锋支付高于议定工资的金额。
据报陈沛锋雇佣合约上列明的日薪被夸大约三百五十元,他从该二判商收取额外工资共二万一千元。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尖沙咀项目的承建商及马鞍山项目的二判商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三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二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