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十月五日)落案起诉一间物业管理公司一名物业经理及一名前保安员,控告二人涉嫌串谋每月从一名保安员收取一千五百元贿款,以让对方继续获公司雇用。
杨伟智,五十一岁,佳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佳定)物业经理,及陈秋和,六十四岁,佳定前保安员,同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两名被告将于星期三(十月七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杨伟智于案发时为佳定的物业经理,负责政府总部的物业管理工作。陈秋和是佳定的保安员,受杨伟智的监督。
控罪指二人涉嫌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七月八日期间,一同串谋和与另一名受杨伟智监督的保安员串谋,使杨伟智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从该保安员接受每月一千五百元,作为协助他继续受雇于佳定的诱因或报酬。
据报杨伟智从上述保安员接受贿款共一万五千元。
佳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三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