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德国电子产品进口商附属公司前高层人员,在采购及检测电视产品,以及申领其他开支时诈骗该进口商六十一万港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三名被告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朱敬修,五十一岁,华远远东有限公司(华远)前常务董事;及萧敬林,五十七岁,华远前助理总经理;同被裁定三项罪名成立,即两项串谋诈骗,违反普通法;及一项串谋捏改帐目,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朱敬修及邝国安,四十二岁,华远前助理采购经理,亦同被裁定一项串谋捏改帐目罪名成立。而朱敬修另被裁定一项相类罪名成立。
法官陈仲衡判刑时将案件押后至明年一月二十日求情及判刑。朱敬修及萧敬林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邝国安则获准保释。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有关罪行发生于二零零九年六月至二零一三年十月期间。
案情透露,华远案发时是德国电子产品进口商Schmid Electronics GmbH (SEG)的附属公司及其在远东地区的采购办公室。朱敬修、萧敬林及邝国安分别担任华远的常务董事、助理总经理及助理采购经理。
SEG一般会向华远发出订单,并按朱敬修的建议寻找合适的内地生产商制造影音产品。华远之后会发订单给生产商、安排产品测试、付款予生产商,以及安排将有关产品运予SEG在欧洲的客户。
案情透露,SEG于二零一二年三月至五月期间接获客户四张订单,并委派华远寻找内地生产商制造多款电视机及零件。
朱敬修及萧敬林与一名华远时任会计经理串谋向SEG讹称,已聘用一间SEG认识的内地生产商制造该等产品,并诱使SEG向华远支付共约一百二十万美元(约九百三十万港元)。事实上,朱敬修及萧敬林私下聘用了另一间内地生产商以较低价格生产该等产品,并将上述货款总额夸大了约三万四千美元(逾二十六万港元)。
为了在华远会计纪录中记帐,朱敬修及萧敬林与上述会计经理串谋捏改多张华远发出的购货订单,令订单显示该等电视机及零件看来是由萧敬林拥有的科建发展有限公司(科建)供应。
案情又透露,华远一直按SEG的指示,在产品运往欧洲前聘用一间特定的实验室为产品进行电磁兼容性测试。萧敬林于二零一零年二月成立捷佳科技有限公司(捷佳)后,朱敬修及萧敬林与该名华远会计经理串谋向SEG讹称,捷佳会以较低廉的价格提供该实验室的测试报告。
SEG因而被诱使就四十三份看来由捷佳发出的测试报告,支付共五十万零四千港元。有关测试实际由另一间实验室进行,价格总额被夸大了约二十四万六千港元。
案情透露,萧敬林从未向华远披露自己在科建及捷佳的权益。
朱敬修和邝国安又一同串谋及与该华远会计经理和朱敬修当时的妻子串谋捏改多张付款凭单及薪金收据,令华远向该妻子支付四万二千港元,作为她宣称担任华远兼职接待员的工资。
朱敬修又与该华远会计经理捏改十张付款凭单,宣称是他们为华远业务所招致的款待开支共逾六万六千港元。事实上,该等开支是由他们的个人消费所招致。
SEG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姚本成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显杰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