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因收受数额巨大贿赂被移送司法

2014-06-10 来源:广州日报 热度:2534℃

分别为广东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 两人均被开除党籍

昨日傍晚,广东省纪委“南粤清风网”对广东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两名官员严重违纪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据了解,李永恒、吴周春均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均涉嫌严重违纪并构成犯罪。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永恒、吴周春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局长李永恒

李永恒:任深圳国税局长、省国税局长期间受贿

据通报,日前,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中共广东省纪委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原局长李永恒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李永恒在任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

李永恒简历

李永恒,男,1952年7月出生,广东广州人,汉族,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79年12月入党。曾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局长职务。2013年12月14日,李永恒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经查,李永恒在任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

1968年11月至1971年5月,广东湛江农垦局徐闻县友好农场知青。

1971年5月至1974年5月,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七师政治部放映员。

1974年5月至1975年10月,广州市财政中专学校学习。

1975年10月至1993年1月,历任广东省税务局科员、副科长、税政二处副处长(正科级)、人事教育处副处长(正科级)、人事处副处长、人事处处长。

1979年12月入党。

1993年1月至1994年6月,担任广东省税务局副局长(副厅级)。

1994年6月至1999年2月,担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99年2月至2001年10月,担任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1年10月至2011年12月,担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正厅级)。

2011年12月,担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12年10月不再担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局长职务。

吴周春:任湛江市供电局局长后开始不断受贿

据通报,日前,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中共广东省纪委对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吴周春在任湛江供电局局长、广州供电局局长、广东电网公司总经理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咨询委员会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吴周春是广东湛江人,出生于1951年6月,今年63岁。从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工程系毕业后,吴周春一直在电力系统工作。

1984年,33岁的吴周春被任命为湛江市供电局局长,成为当时全省电力系统最年轻的局长。1991年,吴周春被调任广州电力工业局局长兼党委书记。2003年初,吴周春任广东电网公司总经理。2009年吴周春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南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

今年2月9日,省纪委发布吴周春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