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延庆区委批准,延庆区纪委监委对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原副处级干部邹立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邹立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采取设置暗门方式,超标准、超面积使用配备卫生间、储藏室的办公室;违反廉洁纪律,联合他人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虚增拆迁补偿金额的方式骗取巨额拆迁补偿资金后私分,在工程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以借为名索取巨额钱财据为己有;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玩忽职守,未经评估公司评估且未认真审核把关,擅自与他人签订补偿协议,造成重大国家损失。
邹立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邹立山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款项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