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控告一名物业代理串谋一名物业买家在一宗物业买卖交易过程中,少报物业成交价五十万元,从而欺诈税务局征收较低金额的印花税。被告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判囚四个月。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有关罪行。
吴子轩,二十八岁,名门物业有限公司(名门物业)前物业代理,承认一项串谋欺诈罪名,违反普通法。
署理主任裁判官张洁宜判刑时指本案案情严重,吴子轩有计划地串谋诈骗税务局印花税,法庭须判处他阻吓性监禁刑罚,以警惕他人切勿干犯同类罪行。
案情透露,吴子轩于案发时为名门物业一名持牌物业代理。他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三日安排一名客户陈仲豪参观一个以约二百八十万元放售的元朗物业。陈仲豪有意购买该物业并吩咐吴子轩与业主议价。
吴子轩同日告诉陈仲豪业主由于急需金钱,遂同意以二百五十万元出售物业,但条件是陈仲豪必须同意在临时买卖合约(临约)上虚假地表示成交价为二百万元,并在交易完成前,以装修费用为名目向业主支付差价五十万元。
吴子轩又告诉陈仲豪,若他讹称物业售价为二百万元,则可向税务局少付一些从价印花税。陈仲豪最终答应业主的要求。
陈仲豪与业主在吴子轩安排下签署了一份临约,临约上虚假地表示物业成交价为二百万元。
此外,吴子轩又安排二人签署一份协议书,声称陈仲豪会向业主支付装修费五十万元。廉署调查显示,该物业根本没有进行任何相关装修工程。
案情透露,陈仲豪与业主于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五日签订了一份正式买卖合约(正式合约),以二百万元购入该物业。正式合约其后被呈交到税务局以加盖厘印。陈仲豪最终支付了从价印花税三万元。
若按照物业的实际成交价二百五十万元,陈仲豪事实上是须要支付从价印花税七万五千元。陈仲豪因上述安排少付了从价印花税四万五千元。
案情又透露,陈仲豪于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向业主签发了一张五十万元支票以支付上述以装修费为名目的差价。
陈仲豪,七十六岁,因涉及有关勾当被廉署分案起诉。他早前承认一项串谋欺诈罪名,案件押后至四月十六日判刑。
税务局及名门物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邹文浩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