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三月二十四日)落案起诉一名退休地政总署助理经理,控告他涉嫌于处理一宗涉及一名寮屋管制主任的内部调查时,使用一份由另一名同事作出而载有虚假要项陈述的书面供词,以误导地政总署。
林之威,六十一岁,被控一项代理人意图欺骗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
被告将于明天(三月二十六日)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为地政总署助理经理,获派驻该署的九龙、荃湾及葵青寮屋管制办事处工作。
助理经理及寮屋管制主任的上班时间为早上八时三十分,而前线员工包括技工则于早上八时开始工作。寮屋管制主任须轮流值早班,于早上七时四十五分报到以监督前线员工值勤,并可申领逾时工作「补钟」。
地政总署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初接获投诉,指称一名寮屋管制主任于同年七月,有两天在没有值早班的日子申领逾时工作「补钟」。被告获指派进行内部调查。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使用一名技工的一份书面供词以误导地政总署,而该份书面供词载有虚假陈述,即该技工于上述有争议的两天,约早上八时在办公室见过该名接受内部调查的寮屋管制主任。
地政总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天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