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严宏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1-03-26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100℃

日前,绍兴市上虞区纪委区监委对梁湖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严宏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严宏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严宏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绍兴市上虞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绍兴市上虞区委批准,决定给予严宏峰开除党籍处分;由绍兴市上虞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严宏峰简历:

严宏峰,男,汉族,1973年11月出生,浙江绍兴人,200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8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

1995年8月至2021年3月,上虞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刑侦大队民警、新区派出所民警、下管派出所副所长、东关派出所副所长、上浦派出所政治教导员;绍兴市上虞区公安局上浦派出所教导员、章镇派出所所长;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党委委员、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章镇派出所所长;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党委委员、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崧厦派出所所长;绍兴市上虞区崧厦镇党委委员、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崧厦派出所所长;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绍兴市上虞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