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金华市委批准,金华市纪委市监委对兰溪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吴乐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吴乐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目无法纪,毫无敬畏,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转移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受礼;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借贷;甘于被“围猎”,顶风作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工程验收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乐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金华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金华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乐华开除党籍处分;由金华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吴乐华在忏悔书中剖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思想蜕化,“三观”严重扭曲,贪欲占据灵魂,吃请收礼乐此不彼,放贷“致富梦”演化成“破财梦”,为弥补巨额损失,罔顾纪法以权谋私,疯狂“豪赌”铤而走险,收受巨额现金,最终坠入深渊。其表示侥幸害人,对错失投案机会后悔不已,愧对组织和家人,感谢组织的教育和挽救,真诚地认错悔罪,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和法律制裁。
吴乐华简历:
吴乐华,男,汉族,1966年4月出生,浙江兰溪人,1984年2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8年7月至2021年3月 兰溪市人事劳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兰溪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兰溪市游埠镇党委书记,兰溪市委办主任,兰溪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兰溪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2021年3月 免去兰溪市政协党组副书记职务。
2021年4月 免去兰溪市政协副主席职务。
(金华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