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通报3起农村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2021-04-27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021℃

五一临近,为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杜绝酒驾醉驾等违法违纪行为,泰顺县纪委县监委通报3起农村党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泰顺县南浦溪镇新仓村党员吴振林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6月12日,吴振林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吴振林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7月9日,泰顺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吴振林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0年11月12日,吴振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泰顺县西旸镇横川旸村党员蓝光海饮酒驾驶问题。2020年6月9日,蓝光海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式测试结果为2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经核查,蓝光海的行为属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8日,蓝光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泰顺县筱村镇长垟村党员林俊峰饮酒驾驶问题。2020年3月16日,林俊峰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林俊峰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1月3日,林俊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泰顺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