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作为公司业务员,在销售汽车轮胎后私自挪用7万余元货款用于个人日常吃喝玩乐,被公司发现后报案。日前,犯罪嫌疑人黄军挪用公司资金一案已由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黄军原担任赣州市利仁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业务员,主要负责该公司在南康市的轮胎销售。从2012年5月开始,黄军利用自己销售公司轮胎直接向客户收取现金的便利,将从荣荣轮胎经销部、光大轮胎店、东盛汽修店、南康老李汽车护理中心等11家客户处收取到的7.322万元轮胎销售款隐瞒不交,挪作个人日常吃喝玩乐、出外旅游、归还高利贷、添置家具等用。后公司发现黄军负责的区域未付货款的情况越来越多,经找客户核实,才发现货款已被黄军大量挪用。同年9月份,公司召开大会直接将其开除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