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21-04-30 来源:锦州市纪委监委 热度:931℃

五一、端午双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强化警示教育,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锦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锦州市教育局原校办企业办公室主任线铁军违规发放加班费、交通补贴问题。2011年6月至2018年8月,线铁军将单位一处房产以每年11万元的租金出租给个体工商户褚某,租期为2016年8月至2021年12月。2019年1月,线铁军用收取的部分租金为其本人及校企办3名职工发放2014年至2018年加班费、交通补贴每人5000元,合计20000元。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3月,线铁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由专技六级降为专技八级,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时任副局长兼锦铁派出所所长吴奇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吴奇使用尾号8204、6614、6149三张公务加油卡为个人私家车加注98号汽油及购买商品,共计花费人民币25760余元。2021年1月,吴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太和区女儿河街道女儿河村原党总支书记刘丽违规参与女儿为其父亲办理寿宴问题。2021年1月9日,刘丽女儿为其父亲操办寿宴,共办25桌。刘丽不仅本人参与寿宴且未对女儿收受礼金行为进行制止,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同时,在该事的核查工作中刘丽同操办寿宴所在的饭店老板串供,拒不配合、拒绝提供礼单、拒绝上缴礼金。2021年2月,刘丽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4.北镇市公证处主任高英明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2021年1月22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高英明(九级职员)办公室面积为43.174平方米。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其办公室面积标准为9平方米,实际超出标准34.174平方米。2021年2月,高英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办公用房已按标准整改完毕。

5.凌海市白台子镇黎屯村原报账员和村主任赵录山违规支付招待费问题。2004年3月至2010年3月,赵录山在任黎屯村报账员和村主任期间,未经时任村书记张金昌(已故)审批,使用村集体资金违规支付招待费,违规购买烟酒、猪肉、水果等礼品,共计花费55785元。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赵录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锦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