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来宾市纪委监委对原柳州地区行政公署经济贸易局副局长、柳州地区化工冶炼厂厂长唐爱民(已退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唐爱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婚生育一子;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司法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涉嫌贪污罪、行贿罪。
唐爱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严守党纪国法,却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缺失,擅权妄为,损公肥私,目无国法,不知敬畏,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报中共来宾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唐爱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将其涉嫌贪污罪、行贿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唐爱民简历
唐爱民,男,汉族,1955年6月出生,广西桂林市人,198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文化。
1994.04—1996.06 柳州地区经贸局建材科副科长;
1996.06—2001.11 柳州地区经贸局副局长、工委委员,柳州地区化工冶炼厂厂长、书记(兼);
2001.11—2002.04 柳州地区经贸局干部;
2002.04 提前退休。(退休后于2002.04—2010.10 任柳州长安锌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0.10—2012.08 任桂平金雅选矿厂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