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行贿、诈骗案,被告人范某某犯行贿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
2010年至2012年,范某某在担任江西省某农业科技公司董事长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使用虚假资料通过农机产品定型鉴定和推广鉴定,让公司的农机产品进入《江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最终获取了国家农机补贴共计1306.024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范某某先后向江西省农机局局长黄某某等8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255.5万元。
范某某还伙同该公司副总经理章某与符某某、汤某某(3人均另案处理)商议通过养殖户骗取国家农机补贴。即在养殖户已自主购买、自主生产的农机上贴上该公司的商标或将没有实际销售的该公司产品,存放在养殖户处,伪装成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然后与养殖户签订虚假的农机销售合同,和农机主管部门签订农机补贴协议,并由养殖户填写农机补贴申请表。最终,该公司与养殖户、农机主管部门共同填写农机购置证明表,利用这些签订或填写的虚假材料向国家申报补贴,共非法获得农机补贴148.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