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景宁县纪委县监委对景宁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原工作人员刘旭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刘旭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借用管理与服务对象的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
刘旭东身为中共党员和公职人员,价值观扭曲,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景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旭东开除党籍处分;由景宁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刘旭东简历:
刘旭东,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浙江景宁人,1999年12月参加工作,200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99年12月至2021年5月,部队服役;景宁县发展和计划局职工;景宁县经济贸易局职工、能源科副科长;景宁县经济商务局能源科副科长、党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景宁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党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2019年12月被免除)、工业行业发展中心职工(综合企业科工作人员)。
(景宁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