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香港海关(海关)督察未经许可向一名属下关员索取贷款五万元,并从对方一名朋友接受有关款项,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六月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三星期。
郑文杰,三十二岁,早前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即一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及一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均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
暂委裁判官陈国维判刑时表示,考虑到本案的案情,认为性质较同类型案件严重,不宜判处被告社会服务令。
裁判官亦颁令被告须向政府归还四万元,即本案涉及的拖欠贷款金额。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海关督察,派驻到沙头角组。他于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七日以手提电话短讯,向一名不受其直接监督的属下关员索取一笔五万元的贷款,但遭对方拒绝。
被告遂要求该名关员为他借钱,并表示若该名关员为他取得贷款则会报答对方。该名关员的一名朋友其后同意借五万元予被告,并将款项存入被告的银行户口。
案情透露,被告身为订明人员,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索取及接受该笔贷款。
海关早前将投诉转介廉署,并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律师刘永强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家豪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