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处原一级管理员张连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1-06-02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热度:1259℃

日前,经贵州省纪委省监委指定管辖,黔东南州纪委州监委对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处原一级管理员张连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连钊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赃物,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和其他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张连钊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管理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个人和家族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一再拒绝组织的帮助和教育挽救,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茅台集团纪委委员会、茅台集团监察专员办公会研究并报茅台集团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连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由黔东南州监察委员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连钊简历

张连钊,男,汉族,1974年11月出生,贵州仁怀人,中专学历,200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8月参加工作。

1991年9月至1994年8月,遵义财贸学校工业会计专业学习;

1994年8月至2020年11月,历任贵州茅台酒厂财务处会计,北京茅台贸易公司会计、副经理、经理,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片区副经理、经理、北京大区经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分公司经理、北京办事处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一级管理员等职;

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处一级管理员。

(黔东南州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