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远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1-06-04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273℃

日前,经中共舟山市委批准,舟山市纪委市监委对舟山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远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马远辉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长期违规参与投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巨额收益;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远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马远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马远辉简历:

马远辉,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浙江舟山人,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程度。

2004年2月至2021年6月 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党委委员、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六横分局局长;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局长、舟山市新城管委会党委委员;舟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舟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舟山市公安局副局长;舟山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舟山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