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耒阳市一电力公司6管理人员受贿近40万元被起诉

2014-06-19 来源:正义网 热度:1887℃

    发电时燃煤品质直接影响电厂设备、电厂运营以及居民生活,身为电力公司管理人员的李某、刘某、黄某领等人却为私利收受他人贿赂,放任劣质燃煤进入电厂,使电厂及居民蒙受损。6月13日,湖南省耒阳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某等六人提起公诉。

群众举报 牵出电厂蛀虫

2014年3月,耒阳市检察院接到了群众举报,称耒阳市某电力公司下属发电厂的管理人员黄某领等人收受煤老板贿赂十余万元,接到举报后该院引起高度重视,遂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该厂检修部副部长黄某领立案侦查,后又将质检部副部长黄某东、运行部副操作员刘某凤的受贿情况进行补充侦查。

自2012年下半年起,某煤业公司老板梁某多次找到黄某领,让黄某领为其公司用劣质燃煤以次充好之事行方便,并承诺送上12万元作为感谢费。此后,梁某公司送煤过程中,黄某领不仅默许其以次充好的行为,还在采样过程中用狸猫换太子的方式将其他公司送来的优质煤冒做梁某公司的煤,帮助梁某公司提高卡位。黄某调离质检部后,梁某又让黄某领帮其牵线,搭上了黄某东、刘某凤,请他们在采取煤样的过程中继续帮梁某公司蒙混过关。

据统计,黄某领、黄某东、刘某凤三人2年间共收受梁某的好处费合计19.93万元,其中黄某领受贿12万元,黄某东受贿2.18万元,刘某凤受贿5.75万元。

深挖线索 抓住三条漏网鱼

在查办黄某领等人受贿案时,办案检察官深挖案件线索,又摸出该电力公司下属供电公司总经理助理李某、下属发电厂总经理助理刘某、电厂质检部部长胡某三人涉嫌受贿的相关情况。

早在2012年3月底,梁某就与时任电厂质检部部长的李某有了联系,梁某请李某帮忙,让其在煤炭里以次充好,以此谋取更高的利润。而李某在2012年3月至2013年7月任电厂质检部部长期间,为梁某大开方便之门,对其公司送煤以次充好等行为视而不见,帮助梁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李某从电厂调离后,梁某又打点了分管质检部的电厂总经理助理刘某与接任质检部部长的胡某,让他们继续帮其弄虚作假,使梁某的劣质煤炭顺利进入电厂做发电煤使用。

经查实,李某4次收受梁某贿赂共7万元,刘某2次收受梁某贿赂共8万元,胡某收受梁某“感谢费”4.8万元,三人合计收受好处费共19.8万元。

耒阳市检察院认为李某、刘某、黄某领等六人身为国有控股企业中委托从事公务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39.7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受贿罪,依法对六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