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切实维护群众身边利益,近日,永嘉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岩坦镇深龙村原报账员潘松德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8年1月,深龙村两委领取供电所高压电线柱安装政策处理赔偿款66185元,并委托潘松德发放,潘松德将部分赔偿款计16300元用于个人日常资金周转,一直到2020年7月份以后才分发。2021年4月,潘松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瓯北街道原堡二村党支部书记张志聪、原村监会主任张勇、原村监会主任谷世泽村集体资金使用违规问题。2011年5月至2014年11月,张志聪、张勇、谷世泽在任职期间处理“归还支付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及利息248万元”等村重大事项、重大经费支出上,未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2021年4月,张志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勇、谷世泽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永嘉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