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丰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十军休所所长孙德华、原所长闫松钦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07年至2015年间,原所长闫松钦违规将前任所长移交的部队慰问款存入其名下的个人银行账户,并将钱款用于组织该所党总支、支部和所内工作人员外出参观、餐费和办公用品购买等支出,共计花费人民币1.5万余元。2015年至2017年间,孙德华每年春节前安排所内工作人员,以慰问军休干部的名义购买物美超市购物卡,违规向党总支、支部和所内工作人员进行发放,并列入单位“福利费”等开支,共计花费人民币4500元。2021年4月,孙德华、闫松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丰台区综合投资公司下属二级公司拆迁部经理李戈违规让管理服务对象缴纳相关费用问题。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期间,李戈在担任北京恒盛宏大道路投资有限公司拆迁部经理期间,要求某管理服务对象为其配偶安排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共计人民币25805.42元。2021年4月,李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