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六月十六日)落案起诉一名前建筑工人涉嫌贪污及诈骗,当中涉及两名同工的雇用事宜及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供款。
陈奇乐,二十六岁,合晋工程有限公司(合晋)前建筑工人,被控四项罪名,即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两项代理人索取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以及一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被告将于明日(六月十八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为合晋的建筑工人。该公司是屯门一项工程的建筑承包商。
其中一项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一名建筑工人收取一千元,作为协助对方获合晋雇用的诱因或报酬。
另外两项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一日及十一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以相同目的向上述建筑工人分别索取六百五十元。
余下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至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八日期间,虚假地向另一名建筑工人表示,对方须向他付款以用作强积金供款用途,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对方向他支付五千八百元,导致他获得利益,或该建筑工人蒙受不利。
合晋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应讯。